各系部,2015级新生:
根据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要求,为确保新生学籍信息的准确、真实,请2015级新生核实个人学籍信息,完成学籍自查。具体工作安排如下:
1.自查工作截止日期:2015年10月30日前由学生本人完成学籍自查。
2.需要进行学籍自查的学生范围:
学籍自查工作仅针对学校统招录取的本专科学生。
3. 学籍查询网址:
学籍信息核查网址为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,网址为: 。
4.学生自查后,如发现本人学籍信息有误,请学生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,于10月30日前到考务与学籍办公室核查相关信息。
地址:工程2号教学楼C-303办公室,联系电话:027-59751819。
特此通知。
教务部
2015年9月28日